浙江日报讯
【提案内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股权质押出质登记工作的建议》
股权,是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但唐国华委员在深入调研中了解到,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担保、债务担保、风险控制工具,在我国目前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下,对鼓励交易、加强企业融资能力、控制风险以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但因政策所限,不少企业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仅停留在签订成立阶段,难以通过登记依法生效。他认为,依法开展股权质押出质登记,既能解决企业的实际资金困难,降低企业的上市、重组和改制成本,又能促进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办理经过】收到提案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召开提案交办会,落实专人负责。随后派人专程赴北京,就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作了专项汇报,并积极推动、参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同时,指导宁波市工商局、绍兴市工商局在全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试点,积累实践经验。
【办理结果】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省工商局在去年6月13日出台了《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
为更加稳妥地实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对出质股权、出质人、质权人的范围、登记材料、程序和管辖等重要事项,都作了具体规定。目前,出质人以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向银行出质,均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核准登记后,将登记的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社会公众可以到股权出质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股权出质登记的资料。
去年7月15日,省工商局还联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召开股权质押贷款工作推进会,对新政策进行宣传和推进,15家金融机构负责人和35个知名企业负责人参加。
去年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施行。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办理股权质押140多家,为企业融资金额达55亿多元。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继续深入研究股权出质的相关问题,健全和完善股权出质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