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廖小清 记者 梁国瑞)炎炎夏日,在室外工作的工人们顶着烈日干活,在高温下作业,他们付出了很多,高温费却得不到保障。对此,省人大代表杨云飞建议,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为高温费立法。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缩短高温季节工作时间,2004年和2007年,省政府主管部门曾两次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调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然而,在真正实施中,高温费的落实程度并不高,有些企业提供点绿豆汤就算是“高温费”了,个别企业甚至根本没有行动。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目前国家也没有相关立法,劳动法中也没有明确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浙江虽然出台了文件,但仅仅是指导性文,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约束力,因此,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据了解,深圳、重庆等地已经出台了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性地方法规或规章。
无法可依,给一些企业不落实发放高温费的相关政策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杨云飞建议,省里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法规,使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各项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比如,规定清凉防护用品不能折合现金抵消高温费;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应给予相应处罚;统一明确高温费发放标准;明确高温天气的概念和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