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3年前,露露高考落榜,父亲阿国就找了一家中介,帮她改名换姓后,顶替他人上了大学。
去年4月,学校查出露露是冒名顶替,她被退学,无法取得大学文凭。
阿国为此状告中介公司老板,要求返还数万元介绍费。前天,在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对方一次性退还阿国3.5万元。
高考落榜“借壳”上大学
2006年,露露高考落榜后,阿国四处为女儿寻找继续求学的机会。朋友向他介绍了温州市港隆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隆公司),说那里可以介绍上大学的机会,阿国很快和老板陈某取得了联系。
阿国说,当时陈某很爽快地表示,她可以通过“社会关系”,帮露露完成高校计划内招生录取,获得正规高校全日制本科文凭。
当然,这样的服务价格也不菲,三本院校需要4.3万元,二本院校为5.8万元。爱女心切的阿国,随即支付了4.3万元,陈某出具一张借条。
没多久,陈某就传回消息,称露露已被介绍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入学。
阿国说,他后来带着女儿,前往该校所在地南昌,但途中陈某改口,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不能去了,转而前往山东聊城大学。就在父女俩准备前往山东时,陈某又变卦了,说聊城大学也进不了,他们只得返回温州。
后经陈某安排,阿国把女儿改名为“郭某某”,冒名进入河南农大商丘华豫学院就读,陈某又收取了1.5万元“中介费”。
被发现后退学转而告中介
去年4月,露露被查出是冒名的,无法获得文凭。
在阿国看来,不仅几万元“中介费”打了水漂,女儿白白浪费了两年时间,退学回家,损失实在太大。既然陈某答应提供升学中介服务,并收取了“中介费”,就该对此负责。另外,陈某这种行为,也违反有关法律,属于不当得利。
港隆公司在2007年底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阿国于是告了陈某,要求其返还5.8万元,另外女儿读书时花去的2.89万元,也该由陈某买单。
而在陈某看来,当时她根据公司经营范围,承诺为阿国提供高校招生信息咨询,帮助露露报到入学,已尽了义务,况且当时并未对以后变化的情况,作出任何承诺。
陈某说,父女俩如果对学校地域、环境及学校的承诺有异议,完全可以放弃入学,那么她也会退还所收的服务费。至于能否取得毕业证书,父女俩去学校报到时,就应该了解清楚。如果学校承诺了什么现在变卦,那也是学校的事,与她无关。
陈某坚持认为,当时她并没有向阿国作出承诺,保证露露可以取得国家正规本科毕业证书,她只履行联系学校的工作。事实上,露露已读了两年书,证明她的中介职责已经完成了。公司提供教育咨询信息服务,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不属于不当得利。另外,她的行为是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