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型不符校规中“前不遮眼,侧不掩耳,后不及衣领”的要求。日前,市区一中学的高一学生竟被学校予以退学处理。这一事情也使该名男生的几名同学集体向本报反映学校校规管理过严,呼吁学校解除“发禁”,还学生们一个自由个性的空间。
据提供线料的几名学生反映,那名高一男生开学后,因为老师要他剪成学校规定的发型而与老师发生争执,因为不肯就范,学校将该学生予以退学处理。一些同学告诉记者,对于“不烫发,不染发”的规定他们表示理解和支持,高中生烫发染发的确不妥。可是对于限制学生发型的式样、长短,他们表示不解。他们认为,留什么样的发型是一个人的自由。
记者昨天就此事联系了该所学校,校方有关领导表示,学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他说,学校完全是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第一条“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这项规定来操作的。学校的确在开学大会上宣布:如果没有按照学校的规定理符合学生身份的发型,经劝阻学生拒不整改的,将有权将其退学。对于学生的头发,学校唯一的要求就是短,目的是希望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能给人一种健康向上的形象,更符合学生的身份。
各方说法
允许适当惩罚可提合理建议
对于学生被强行剃发,大多数家长表示能够理解,认为学生在校应该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但同时认为这种管理该有个度。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瓯艳则认为,教育中的处罚古来有之,过去先生手中拿的“竹尺”就是专门用来打违反纪律的学生的。随着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的转化,现在学校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而不是“打”出来的。用鼓励来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但鼓励无法在一些“问题学生”身上见效的时候,学校该不该适当地使用惩罚措施呢?她认为这是允许的。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老师周奇认为,中学生正处于性格的塑造期,教育部门不但要对他们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培养自尊自爱、注重仪表、诚实守信、礼貌待人、遵规守纪等良好的性格。学生可不可以以这些规范不合理为由而不予遵守呢?不能。因为这种行为规范具有确定力与约束力,作为被管理的学生,必须首先遵循这一规范,其次才能对这种规范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
另外,周奇还认为,中学生正处于一个朝气蓬勃,个性张扬的金色年华,需要更多关爱和引导。时代在变,社会在变,在合理的情况下,学校应该给中学生发挥自由个性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