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借钱不还,你给我们吃花啊!叫你怎么死都不知道。”宾馆里,几名男子恶狠狠地看押着一名男子,其中一人狠狠地打了被押男子一巴掌。这样的场景,并不是电影里的镜头,而是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并屡见不鲜。
从去年10月份以来,余杭区公安分局对因债务纠纷等引发的非法拘禁相关案件实现严打高压。据统计,去年10月份以来,该局共破获非法拘禁案14起,查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件7起,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68人。
余杭东湖北路上的一家小旅馆,从去年12月份开始,生意便好得不得了。曙光路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这家小旅馆是无证经营,幕后老板为某投资公司股东。小旅馆时常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东北籍人员出入,其中以杨某为首的多名无业男子有“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嫌疑。
去年12月28日,民警再次得到线索,有一批可疑人员集聚到了旅馆,准备“暴力讨债”。
曙光路派出所在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部门的支援下,立即抽调警力实施抓捕,一举查获可疑人员42名,其中网上逃犯两名。
同时,警方当场缴获砍刀、牛角弯刀等各类管制刀具19把、手持式钢棍8根。该团伙成员后来交代,他们是受人之托,通过朋友关系纠集了一帮人,准备到临平一商务酒店帮人讨债。
警方通过详细调查后,这42人中的26人被依法处理,其中行政拘留19人,强制戒毒7人。“这帮人是一个老板请来的,平时住在旅馆,如果有债主上门讨债,他们就出面为老板挡驾,如果老板要向别人讨债,他们就充当‘打手’。”警方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余杭公安分局共接到现行非法拘禁案件报警3起,后均被成功处置。
从余杭警方破获的各类非法拘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来看,基本由民间借贷债务或赌债纠纷引起。“没有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反而采取违法方式侵害了他人。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多数人对于‘非法拘禁’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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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