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温州市区一商家在其店旁设大型违章广告牌,执法部门要求当事者在10日内拆除。可通知书下达6个多月后,广告牌却依然顽固存在。
昨日,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城二分局江滨中队将这处100多平方米的广告牌强制拆除,并对当事者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被拆除的违章广告牌地处江滨西路394号—406号永楠公寓1幢,为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设置。记者昨天在拆违现场看到,该公寓第二层楼的大片南向墙壁都被广告牌遮蔽,牌体连带着许多铁栏,遮挡了二楼的不少窗户。
据江滨中队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去年10月9日向当事者发放限改通知书。但当事者没有自行拆除。去年12月29日,江滨中队对此事予以立案调查。
今年2月3日和2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者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当事者对此置之不理。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决定依法强制拆除这处广告。昨天的拆违过程中,当事者一直未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