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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机关对三起网络造谣案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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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宁波一网管为提高点击率把西安女子被轮奸裸奔案改个时间地点"搬"到宁波;绍兴嵊州两网民发帖旅游区水库有"食人鱼";温州乐清一网民发帖称"虹桥分校学生集体自杀"。最近,浙江警方对这3起网络造谣事件的始作俑者分别作出处罚。

  5月21日下午,宁波市多家网站上出现了一则《鄞县大道一女子称被轮奸伸冤无门裸奔讨说法》的帖子,吸引了众多网民的目光,网站点击量迅速蹿升。此帖立即引起了宁波鄞州警方的高度关注。经周密调查走访,均未发现如帖子所说的情况。

  民警仔细辨析后,发现该帖附带的图片有被处理过的痕迹。网络搜索发现,去年6月23日,西安确实发生过一起"女子称被轮奸,路上裸奔讨说法"的事件,两则帖子一对比,发现这个帖子里除所称地点是鄞县大道外,其他内容和西安的那则帖子内容完全一致。为此,警方顺藤摸瓜,将在网上造谣的炮制者、网名为"西里花拉"的网民方某在宁波"城门网"所在公司抓获。

  方某今年25岁,是"城门网"的网管。据方某交代,发布这条虚假信息,是为了吸引网民眼球,提高网站的人气和点击量。为此,方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3天。

  而在嵊州,一个名为《嵊州南山水库惊现食人鲶鱼》的帖子5月初出现在当地论坛上,称当地人抓了一条吃人鲶鱼,长3米多,头有1米多宽,剖开鱼肚来,竟有人的骸骨!

  此帖发布后,每天有很多人打电话到当地管理部门询问事情的真相,考虑到南山水库周边一带是嵊州的旅游区,当地政府采取了紧急辟谣措施。

  鉴于信息发布后,已给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嵊州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找到了两名发帖网民,据发帖网民周某和翁某交待,当时出于好玩,从网上下载有关食人鱼的图片,并将其发到论坛上,没想到会造成社会恐慌。事发后,周某、翁某认识到网上造谣带来的危害性,主动在相关论坛上发帖澄清事实真相和致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消除不良影响,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据此,嵊州警方依法对周某、翁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4月20日,温州乐清虹桥网城BBS上出现了《虹中分校今有8人集体自杀》的帖子,称"今天分校又有8名高一学生集体喝农药自杀"及"一高三女生被天花板掉落的水泥板砸中头部"。尔后,网上相关帖子大量涌现,此帖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经向虹桥中学分校证实,此帖纯属谣言。为此,警方调查后依法对造谣网民方某传唤询问,据方某交待,该校前期发生过学生在家自杀的事情,其在上网时看到有网民称"听说有8人自杀,死了一个,不知道消息可靠不"的帖子后,未经核实就在虹桥网城BBS上发了该帖。鉴于该帖发布后未造成严重影响及方某认识到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乐清警方对方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警方提醒,互联网虽有隐身匿名的特点,但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个人的言论,一定要履行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不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造谣或散布恐怖信息,引起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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