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上半年浙江省消费申诉评析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机关各级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到各类消费申诉34380件,处理消费申诉33427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高达130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4%。
退一赔十案屡见不鲜
近日,家住丽水缙云县的消费者潜先生到缙云县消保委申诉,他6月20日在缙云县城某喜糖铺购买喜庆礼盒180件,其中有某食品厂生产的“南瓜酥”是2008年11月11日生产,保质期为半年,当时已经过期了,潜先生要求生产厂家赔偿损失。
而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让潜先生获得了近万元的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缙云县消保委责令生产厂家“退一赔十”赔偿给消费者。180盒“南瓜酥”价值900元,退回给消费者900元,再赔偿给消费者9000元,共计9900元。
据统计,上半年我省商品类消费申诉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豆制品、奶制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申诉量为103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6%。特别是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像潜先生这样退一赔十的案例屡见不鲜。
电视购物成申诉焦点
喜欢熬夜看电视的朋友大都会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午夜过后,电视购物广告充斥地方电视台。主持人表情夸张,声嘶力竭,反复描述某产品的优点和卖点,说商场卖几千元,他们才卖几百元,在规定时间内打进电话购买还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超值大礼包。不过,工商部门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暴露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的陷阱。
在温州市瓯海区务工的陈先生,曾在知名网站购得一高档手机。去年11月他又接到一个电话,说他幸运地成为该网站的荣誉会员,可以2折即300元的价格选购一高档手机。几天后,瞿溪邮局通知他去领包裹,结果拆开一看却只是一只普通的金属茶杯。
同样是温州的何某曾在“橡果国际”购得“金立A10”手机。不久后有人冒充“橡果国际”的客服人员告诉他,之前的手机有质量问题,现可予调换。前提是,先以原价购新机,再办理旧机退货手续。未料,何某最终收到的是一只“山寨机”。
从今年上半年消费申诉情况来看,网购、电视购物类申诉的涨幅最为明显,达到190%,成为消费申诉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