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17日上午,海宁“5·4”重大交通事故案在海宁法院开庭,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5月4日4时30分左右,赵某开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宁市盐仓镇启辉路自北向南经过启潮路交叉路口时,因忽视安全,违反右方来车先行的规定,与刘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两车及公共设施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之后,海宁市有关部门通报了事故详细情况。原来,开车的赵某是一个包工头,原核定载客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当时实载11人。另一快递公司的厢式货车核载1.9吨,实载3.54吨。一车超员,一车超载,两车本身都存在道路交通隐患。
这起事故中,赵某和刘某都没受伤。但赵某车上所带的6名工友不幸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