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18日,居住在嘉兴秀水南路211号廉租住房的许先生兴冲冲地到县房管处缴纳租金,他是今年年初分配到这套4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的。“以前借住在亲戚家很不方便,现在全家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可以更加安心工作了。”许先生说。据县房管处统计,海盐县城镇廉租住房政策实施8年来,全县累计有402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实现对低保两倍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专项资金统一归口管理
海盐县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对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8年间,海盐县将保障范围从原来的低保等三类家庭,扩大到人均收入在本县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增加了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全县累计有402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154户实物配租、121户租赁补贴、127户租金减免。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8.24万元。
实物、补贴多种保障方式
海盐县于2001年、2003年、2005年每年建造150套户均面积44.83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目前,在秀水南路211号又有100套廉租住房正在建造中,建有44平方米和50平方米两种户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100套廉租住房将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装修标准,住户只需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就可入住。
除实物配租外,海盐县还实行租赁补贴,县城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其他城镇、开发区、风景区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租赁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共有121户家庭享受租赁补贴,每户都拿到了一张银行卡。
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廉租住房的分配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县房管处副主任汪晓锋说。据他介绍,每次申请结束后,各申请户的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公布申请人家庭名单,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人家庭人员数量审核完成后由县房管处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住房状况审核完成后将所有申请表移送县民政局进行收入审核,然后经县廉租住房配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
在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中,海盐县对60周岁以上的家庭按照年龄的大小及保障面积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安排,对同等次年龄的采取抓阄的方式来确定所分配的住房。
目前,海盐县又在为今年新一轮廉租住房的申请做前期准备,预计在今年第四季度接受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时可前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