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市区享受各类养老保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即将开始,凡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障待遇手续的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等,请于10月9日起至12月底前,持有关证件到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本次认证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障待遇手续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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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认证方式
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在社区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因患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居住在市区但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居住在市区但单位未改制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原单位办理;
居住在市区但原单位已改制、破产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居住在市区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居住在市区的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
居住在市区且已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办理,未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居住在市区的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
异地居住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请在社保经办机构函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章后,邮寄回社保经办机构;
出国定居的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向所管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逾期未办理认证的对象,社保部门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障待遇;对已丧失领取资格的人员(死亡、被判刑或接受劳动教养),其亲属仍在冒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举报电话:88861161。
记者 潘舒畅 据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