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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O”公安牌照将停止使用 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
今起开始换牌工作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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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始,我省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将陆续进入停用、换牌工作,并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停止使用浙“O”号牌(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如在此之后继续上路行驶的浙“O”号牌车辆,路面执勤交警查获后将收缴号牌和行驶证,并统一上报省公安厅处理。

  公安专段民用号牌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公安“O”牌。我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从1992年开始使用公安“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截至目前,全省共核发公安“O”牌5608副,其中,省级公安机关619副,市、县级公安机关4989副。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说,取消公安车辆“O”牌的具体做法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同时明确,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对换发成警车号牌的车辆比例,浙江省公安厅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即警车号牌与普通民用号牌的总和)的比例应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在60%以上。

  此次全省公安机关对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进行清理后,除一部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将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也就是说,全省公安机关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将增加20%左右,强化对案件高发路段和防控薄弱部位与时段的巡逻防控。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说,取消公安车辆“O”牌,代之以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以及警车外观标识,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据每日商报讯记者李如艳通讯员金立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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