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每个建制镇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每所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安排2名公办教师……昨天,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为温州上好幼儿园注入一剂强心针。
每个建制镇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
全市目前共有幼儿园1508所,在园幼儿25.1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2所,在园幼儿2.8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为11%。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主导作用,《意见》要求到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2%以上;每个建制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各乡镇都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2010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将完成学前教育的布点规划。
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
办好幼儿园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为此,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主要用于达标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等级幼儿园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幼儿园教师培训等。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幼儿园升等奖励和特殊困难儿童的入园教育资助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和改善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从2009年开始要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公办教师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所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公办幼儿教师事业编制;对举办中心幼儿园有困难的乡镇,要给予必要的帮助。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或迁建后闲置的校舍,必须首先考虑幼儿园的办园需要,按符合学前教育和安全要求改建成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并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
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兴办为补充。教育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充实到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或作为学前教育辅导员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
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按照省定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并实行全员聘用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所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2名公办教师的支持。记者周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