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的全省首起生产型假冒卷烟案,近日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卢某某、郑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4万元;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今年4月初,被告人卢某某、郑某某经合谋,从福建省云霄县购买用于制造假烟的设备及原料,租用另一被告人郑某某位于余姚市某村的住宅作为生产场所,并雇用被告人谢某夫妇(福建人),将低档品牌卷烟进行改装,重新包装成冬虫夏草、黄鹤楼、利群等高档品牌烟进行销售。
今年6月18日,在充分掌握了该网络相关人员、窝点分布和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宁波、慈溪两级公安和烟草部门成立了联合指挥部,下属各行动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命令,成功端掉了上述被告人的6个窝点,共查获各类假冒卷烟9000余条,案值近300万元。同时还查获卷烟制假设备若干套,原辅材料一批(包括滤嘴棒、条包商标纸、小包商标纸等)。
据宁波日报 记者 张燕 唐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