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贪污、受贿罪,浙江省丽水市原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院长郑宏峰被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丽水市检察院获悉,检方查明,2003年至2008年间,郑宏峰在担任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签订虚假租车协议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225万余元;同时在2002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入干股、借款为名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50万元,并为他人谋利。
今年4月,丽水市检察院在查办另一起职务犯罪案时,得到举报,掌握了郑宏峰涉嫌犯罪的线索。丽水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宏峰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