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戴国森受贿一案在温州平阳法院公开审理。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戴国森统统认罪,并表示自己名下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家中无积蓄,退赃的200万元还是请亲戚朋友帮忙代缴的。
“戴包包”被控受贿150万
戴国森原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受滞留法国的原温州市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案牵连,今年4月,戴国森涉嫌受贿被立案审查。
因盛传当地纪检部门从其家中搜出十多本房产证、大量虫草以及数十个高档LV包,其被坊间戏称为“戴包包”。
昨天上午,温州市纪委、温州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了百余名干部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戴国森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诸某等人的企业在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以及各类首饰、购物卡等财物,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行贿人商品房,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1503935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举揭发一起强迫在校女生卖淫案
戴国森昨天表示认罪,称已记不清收受的象牙雕刻、LV包、首饰等物品的价格和数量。至于房子,他表示,“登记我名下的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没有其他房子了。有五六百万的投资,但其中四五百万都是借来的,我自己和家属没有积蓄,退赃的钱是请我亲戚代缴的,我还争取了立功”。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戴国森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
材料表明,戴国森揭发检举了一起关于强迫9名未成年在校女生卖淫及强奸多名幼女的恶性刑事案件。戴国森称,这一线索来源于同一监室的一名在押人员,他在聊天中无意从其口中获得,并非花钱买来的。
戴国森的辩护人还提供了一份戴国森亲属代为缴纳暂扣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证据,称戴国森认罪态度一直很好、积极退赃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法院减轻对其的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本案受贿金额为150万余元,但LV包、金银首饰等众多贵重财物,因无法鉴定而未计入受贿数额,但可作为酌情从重的情节。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