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投诉或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天,《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在家庭的组成人员。
依据《条例》,杭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预防家暴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比如公安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做好取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童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