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公司员工如果住在员工宿舍里,就必须在公司食堂吃饭,即便不吃也得扣伙食费,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了。”昨天,温州市朝晖光学有限公司员工反映这一“霸王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解释称,此举主要是为了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并保证食堂承包商的利益。
强制在食堂吃饭员工不满
小熠(化名)是温州市朝晖光学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6月份进的公司,公司规定住宿舍的员工,一日三餐必须在公司食堂吃饭,如果不吃,每个月也照扣220元伙食费。员工如果选择住在外面,可以不在食堂吃饭。
“我们工资本来就不高,自己找房子住不划算,但住宿舍非得在食堂吃饭,不吃也扣钱,这太没道理了。”小熠向记者抱怨。他介绍,该公司现有员工130多人,近半数工人住在宿舍。
跟小熠一样不满的,还有公司其他员工,他们普遍认为,这个规定像“霸王条款”,带有强迫的性质。住员工宿舍的大部分都是年轻人,他们经常出去搓一顿,放假时如出去游玩,也不在食堂吃饭,但钱却照扣,这样很不划算。
“禁止员工在宿舍开伙”
昨天中午12时30分许,记者碰上了该公司行政部经理黄贵,他解释,之前公司员工人数少,是员工自己解决伙食问题,导致有员工在宿舍里开伙,这给企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去年他进公司后,根据实际需要,建起了公司食堂,并将其承包给专人经营。
“住宿舍的员工在食堂吃饭,主要是出于安全管理出发,杜绝员工在宿舍做饭。”黄贵说,“宿舍本来就不大,一些员工还在里面摆液化气罐,烧火做饭,很危险。此外,这个规定也是为了保证食堂承包方的利益,不来吃饭也扣钱,员工才会来吃饭。”一些员工对此并不认可,他们表示,“现在没有人在宿舍里烧饭,还这样规定,那连我们出去吃也不行了。”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光认为,是否在食堂吃饭,关键看当初合同里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那么此规定就是单方的强制行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