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宁波的李先生在三年前买了一辆奔驰clk350轿车,车价八十一万两千。可李先生说,这辆车在开了八个月后,车厢里开始发出阵阵恶臭。
已经三年多了,李先生的这辆奔驰轿车的里程表还仅仅停留在11926公里。李先生开玩笑说,要不是这次记者来采访,这辆车已经一年多没人开了。“这么长时间没开,还是臭,非常难受的一种感觉。”
一辆80多万的名牌轿车,却只能停在车库里,任由灰尘布满车身。回想过去几年,因为这辆车子带来的种种遭遇,车主李先生连连摇头。他说,最初他们还以为车厢内的异味是新车的原因,但没想到随着时间地增长,这股难闻的臭味却越来越重。“好几次找到奔驰4s店维修,对方重点检修了空调系统,也给我更换了空调蒸发器。”
这期间,李先生的车子在奔驰宁波之星4S店经过数次维修,但车内的异味却依然存在。李先生提出退车,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最后,他们说没办法了,你上法院吧。”
今年3月5号,李先生把当初卖给他车子的奔驰宁波之星4S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车。随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发生了一件让李先生非常意外的事情。
李先生:“有一天晚上,奔驰4S店老板和几个员工来到我家里,同意退车,退还车款80万。但要求和我签一份保密协议,上面说如果这份协议内容有泄露出去,无论是谁泄露,他们将会要回车款,并且要我赔偿30万。”
李先生的律师沈颖程:“这是一种完全不平等的协议,我们当时拒绝了。”
李先生车内的异味到底是什么成分?而对于这份从天而降的保密协议,奔驰公司方面的说法,又会是什么呢?
记者的采访引来了很多围观的宁波市民。大家听说李先生的事情后,提出要坐进李先生的奔驰轿车,闻闻这股味道。
“很难受,很臭。”
“呼吸困难,橡胶烧掉一样的臭味。”
“很不舒服,难受死了。”
今年二月,李先生提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厢内的空气质量做检测。最后出来的报告吓坏了李先生。
李先生的律师沈颖程:“因为汽车空气质量没有国家标准,我们套用民用建筑内空气质量标准,最后检出,车厢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三倍。”
检验结果显示,车厢内气体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达到每立方米1.6毫克,而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标准值仅为每立方米0.6毫克。“这个TVOC对于人体的中枢神经,肝、肾都有严重影响。”
李先生说,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奔驰方面依然不同意换车,甚至在上诉法院后,还炮制出了一份让他难以接受的保密协议。那么,针对,李先生的种种说法,奔驰宁波之星4S店又是什么态度呢?
奔驰宁波之星4S店服务人员:“我们要把这个情况跟总部汇报,没有办法一时答复你们。”
这位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留下采访提纲,第二天会给出答复。但遗憾的是,第二天中午,记者再次赶往奔驰宁波之星4S店,对方给出的竟是一份全文不到400字的简短说明。奔驰方面称,因为客户不允许对车辆做进一步检查,所以他们没有机会调查清楚可能导致气味产生的原因。另外,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有关保密协议的事情,对方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记者:“有没有这个事情?”
奔驰宁波之星4S店服务人员:“这个我们没有办法答复。”
另外,我们了解到,李先生起诉奔驰宁波之星4S店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已经于今年6月2号,在宁波市鄞州区鄞江法庭开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