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离婚了,情意还在。然而,从重庆来永康打工的赵泽勇与前妻郭某离婚后,三番两次进行报复。记者日前从永康市检察院获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赵泽勇被该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赵泽勇为报复与他离婚的前妻郭某,公然在郭某的住所放火,结果被判刑4年。其间,法院判决由赵泽勇抚养的孩子一直都是由赵泽勇的父母代为抚养。
今年4月25日下午2时许,刑满释放还不到2个月的赵泽勇,来到永康市东城街道河东路找到经营洗衣店的前妻郭某,要求一次性给予孩子6年的抚养费。郭某与现任丈夫沈某认为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每年付一次抚养费,拒绝了赵泽勇的要求。之后,赵泽勇悻悻地离开了洗衣店,想起先前被判刑4年也是因为郭某的事情,越想越气。于是,他到附近租住的旅馆拿来一把西瓜刀别在身后,回洗衣店找郭某争吵,结果再次遭到郭某拒绝。当时,赵泽勇与郭某、沈某互相扭打起来。扭打过程中,赵泽勇抽出西瓜刀砍向郭某及沈某,导致郭某和沈某多处受伤。经鉴定,郭某共有三处刀伤,构成轻伤。由于赵泽勇是累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金华晚报 作者 胡磊磊 黄箭 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