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正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公安机关,都要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直接或者委托投诉、求助,不得拒绝、推诿。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对受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将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经教育不予改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据都市快报 作者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