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起诉书上写的事实没问题,就是利息不对,我借来的钱给的月息都是5分。”上周五,面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询问,被告人陈老太有时候还清醒,提到数字时还特别敏感,用不流利的普通话一再重复这一点。65岁的她是嵊州一位普通农村妇女,可在短短的1年多时间里,她竟以做生意为名,先后从40人手中骗得420多万元。
据指控: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间,陈老太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等为名,用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社会上40多人的借款,合计骗得425万余元,除去支付利息,实际骗得340万余元。这些钱,被她用来归还债务、支付利息及个人挥霍等。
陈老太是嵊州市黄泽镇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虽是高中文化,但到了这个年纪,耳朵背了,身体也不好,外表老态龙钟。在庭审过程中,耳背的她需要法官和公诉人一再重复问话才能勉强听清楚,有时候还会打上一会儿瞌睡。
这么一个普通的老年妇女,怎么能骗得那么多人的信任,甚至有人将自己毕生的积蓄借给了她?记者了解到,陈老太有个儿子,注册了一家公司。陈老太就借着该公司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名头,向身边的熟人高息借钱。开始几个月,她按时还息,让借钱给她的人尝到了甜头。而后,她以自己“扎实”的“还贷能力”为本钱,开始鼓励这些熟人去做“说客”和“经手人”,向这些人的熟人“渗透”高息借贷的“良好效益”,从而借钱的对象日渐铺开。由于陈老太给出的利息高,“口碑”好,许多人都愿意将钱借给她,有些人甚至直接找上门来,将借款送到她手中。
可陈老太借来钱后,并没有用于经营,而是用来支付以前做生意欠下的债务、前次借款产生的利息及个人消费。因此,公诉机关认为,陈老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记者注意到,可能是因为审理时间有些长,身患高血压的她一度出现身体不适。法官及时暂停审理,并叫来医生对陈老太进行治疗。不过,法院当天没有宣判。
据绍兴日报 记者梁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