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应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于近日对擦碰金塘大桥的韩国籍肇事船只“马克”(M.KIMITSU)轮实施扣押。至此,该碰撞案引发的司法程序正式开启。
11月16日下午5时许,载有3000吨钢材的“马克”轮在金塘大桥北侧海域锚泊,因船员疏忽和措施不当,造成轮船走锚并与金塘大桥一处非通航孔两侧的E31、E32桥墩发生擦碰,肇事的“马克”轮在镇海后海塘18号泊位附近冲滩后沉没。
此起事故造成金塘大桥E31、E32桥墩部分损坏,原定于11月22日举行的通车仪式因此被迫取消。
据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初步估计,该起擦碰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人民币480万元。同时,因打捞“马克”轮还发生了300余万元的救助费用。“马克”轮被打捞出水后停泊在北仑满洋船厂码头。
12月17日,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式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要求对“马克”轮实施诉前保全,对其进行扣押,同时要求责令“马克”轮船东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海事法院经审查准予了该申请,并于近日启动了正式的扣押程序。
2008年3月27日,正在建设中的金塘大桥被误入非通航口的“勤丰128”轮拦腰撞断,全长60米的桥面箱梁整个塌陷,事故还造成船上4名船员死亡。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勤丰128”轮实施了扣押,并最终判决肇事方赔偿人民币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