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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宁波“电驴”交通事故年夺人命1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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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万辆电动车

  行驶宁波街头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如今35岁以上的中青年人,回忆起自己的甜蜜初恋,大多会想起自行车。而今天,当你站在宁波最繁华的中山路上,奔涌而来的早已是汽车和电动车的洪流。即使在上下班高峰时,驶过街巷的自行车也已稀落了许多。是否可以说:“自行车王国”已悄悄嬗变成为“电动车王国”——至少对于我们这座城市而言,很多平民百姓的出行已经离不开它了。

  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总数超过70万辆。必须指出的是,尚未上牌的电动车数量肯定大大高出这一数字。

  可怕的马路杀手

  电动车犯下多宗“罪”

  曾几何时,电动车广受称羡。

  “我家住江东宁穿路,每天上下班全靠这辆‘电驴’!”说这话的是在海曙天宁大厦内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吴先生。交谈中,吴先生向记者罗列了电动车的几大优点:一、价格比摩托车、汽车便宜很多;二、驾驶方便,一般人几乎跨上就会;第三、门槛低。电动车至多上个牌,无需考驾照;四、与自行车相比,省力、灵活、轻松悠闲。

  10年前,出现在大街上的电动车还是“新贵”,价格也不菲,大多要两三千元。似乎是一夜之间,电动车的队伍急剧扩张,如今每家每户拥有两三辆,已是很寻常的事。队伍一壮大,麻烦事也就接踵而至。

  乱闯红灯、乱按喇叭、违规带人、超速行驶、与机动车抢道……谁都能掐着手指罗列出电动车的多宗“罪”。

  警方提供的数据表明,2009年度(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58人,同比上升10%。除了与汽车及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伤亡之外,电动车之间、电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也呈高发态势。民警说,在城市道路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三分之一以上“归罪”于电动车。

  一位叫“中立者”网民的帖子颇有代表性:“我觉得现在对电动车违法现象处罚太松了。步行时怕的是电动车,开汽车时怕的也是电动车。它神出鬼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随时随地出现,穿行于人流车流之中,随意闯红灯,撞你没商量。一个字:怕!”

  海曙交警大队的郝海涛警官告诉记者:“在市区,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郝警官把事故的主要原因归结为驾驶人安全行驶意识淡薄。

  车速越来越快

  口碑每况愈下

  12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内容之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时速20公里以上、车重40公斤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作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据记者观察,目前在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车,绝大多数都超过了这个标准。

  社区干部马女士前不久在环城西路一家专卖店里买了一辆电动车。记者试骑了一下,时速在30公里以上,重量也明显高于40公斤。马女士称,此车她刚买不久,丝毫未作改动。

  据了解,目前仍在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的版本。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重量应低于40公斤。10年过去了,这一标准是否还适应社会的变化?

  胡先生家住海曙天水家园小区,目前的工作单位在江东现代装潢市场,每天骑着电动车上下班。胡先生说,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人们的活动范围也随之增大。电动车车速过低,已经很难满足出行的需求。环城西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电动车的重量控制在40公斤以内,那么电池只能做得很小;充一次电只够跑20公里左右的路程,这样使用起来会非常不便。

  但是记者周边的不少朋友,则是“40公斤、20公里”的坚定捍卫者。

  “电动车的‘名誉’在很大程度上就毁在越来越高的车速上。”他们认为,电动车作为一种非机动车,与自行车甚至行人混合在一个车道上,这就决定它必须控制在一定安全车速范围之内,否则它就会变成害群之马。“我们的很多问题都出在有令不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

  据悉,宁波目前大大小小共有20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如果按照新标准,目前80%以上的产品都要划入电动摩托车范畴之内。“哈里斯顿”是我市生产的一个电动车品牌,该企业总经理陈明均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电动摩托车的新标准,对生产企业的准入有注册资金、技术程度、检测设备等与生产电动车完全不同的要求,这对现有企业就会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陈总经理表示,现在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制定的,这么多年过去了,标准应该作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就时速而言,他认为调整为25公里左右较为合适,当然还应该考虑到电动车的使用年限以及新车、旧车的区别。针对眼下电动车普遍存在的超速现象,陈总经理指出,电动车的工艺并不复杂,一般路边的修车行甚至骑车人自己,略加改进就能提高行车速度。

  “新国标”被叫停

  争论却在延续

  富有戏剧性的是,原定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才10天即被“叫停”。很显然,它遇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和反对。

  “40公斤、时速20公里”,目前国内市场上很多在用的电动自行车都超过了这个标准。这意味着如果按照准备执行的新标准,很多电动自行车要被划为机动车,随之而来的变化是,车主可能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可以驾车驶上机动车道,和时速85公里至100公里的燃油摩托车以及速度更快的各种汽车一起行驶。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70万辆,而尚未上牌的电动车还要高出这个数字。新国标一旦实施,我市将有数以十万计的电动车一夜之间变成机动车,与汽车争夺地盘。这样的情景一想就令人发怵。

  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告诉记者:新国标的初衷可能是为了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但实际上不仅会使机动车道上大小车辆满满当当,客观上还会促使上下班路程稍远的人去购买汽车,这样路面会更加拥挤,出行会更加困难。

  “和汽车比,电动车是弱者;和行人、自行车比,它又是强者。”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黄妙律师的话,也许道出了电动车目前的生存处境。黄律师认为,解决电动车交通事故上升的关键,不是禁止,而是疏导和教育。

  鄞州交警大队陈卫东警官对记者说:这个新标准来不及实施就被叫停,为此它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尚未得到实践的检验,是利还是弊现在还很难说。但假如本市数十万辆电动车的“身份”由非机动车“升级”为机动车,给路面、交通秩序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可想而知,交通事故势必会大幅上升。

  【新闻链接

  1、部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时速的规定:

  美国31公里;日本24公里;欧洲25公里。

  2、国内部分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

  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一般实行3种办法:

  第一种是上牌管理。以上海、北京等城市为代表。当地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实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

  第二种是禁止上路行驶。以广州、珠海、温州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第三种是分类管理。如哈尔滨、兰州等城市。把符合国家标准的判定为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的判定为电动摩托车,对电动摩托车则禁止上路行驶。

  【记者感言

  我国人口众多,改善“行”的质量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我们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推广小轿车。一方面经济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目前的道路建设、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都不允许。除了发展公共交通外,必然要保留个人便捷的交通工具。自行车作为辅助交通工具还将长期存在,而电动自行车作为普通自行车的更新换代产品,也深得市民群众的喜爱。因此,我们期盼国家能对电动车出台一个相对完善的政策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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