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原本第三天就能到的快件,等了一个星期还没到,客户百般催促,快递公司却连投递物件现在何处都不知道。昨天,在永康开数码店的胡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月初委托某快递公司托运的一箱货物,至今不见踪影。
“箱子里面有一台数码相机,3台MP3,是帮客户托运到深圳去保修的。”胡女士说,货物发出去后,按理说3天内肯定能到的,对方却一直没有收到。胡女士问快递公司是怎么回事,该公司答复可能是不小心把货物送到别的地方了,他们要先查一下。可过了十来天,快递公司告诉胡女士,他们也不知道货物到哪里去了。
“这几件数码产品都是客户拿回来保修的,现在寄丢了,我们也只好如实相告,他们自然提出要求,要店里赔给他们新的。”胡女士说,没有办法,她也只好向快递公司索赔。可没想到的是,快递公司只答应按照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这箱货的托运费才10元钱,3倍也就30元。“我的货至少值3000元,就算是旧的,打对折也值1500元。只赔这么一点钱,怎么说得过去?”胡女士说。
“货物丢失了,我们不知道里面是些什么货物,也不知道值多少钱。”这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说,快递服务合同样式是固定的,按照公司与胡女士签订的合同,胡女士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公司按照运输费的3倍进行赔偿。
记者在该合同上看到:“委托人交货时按照声明价值支付保费,保费按声明价值千分之三收取,未办理投保而发生的货物损坏、丢失,本公司按照货物价值或运输费的3倍,两者以低者为准赔偿。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赔偿货物损失,超过声明价值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在永康的其他几家快递公司,记者发现,“最多只赔偿运费的3倍”的确是大多数快递公司的普遍做法。
“这是不是霸王条款?”胡女士提出了疑问,她表示将继续向相关部门投诉。
据了解,目前快递公司的有关条款参照的基本上是《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我国《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减少等,邮局只赔偿直接损失;也就是说,假如造成邮件延误或丢失,邮政企业只退还邮费。有关人士认为,邮政企业有些业务即使不赚钱也得做,国家在赔偿责任上对其有所保护也无可厚非。但快递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业,在赔偿标准上却参照国家对邮政企业的保护规定妥当吗?
据金华晚报 作者 胡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