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在位时自愿退职去企业,又于2007年7月满50周岁时即提前退休的常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周海根,本以为已经安全“着陆”。没想到,2008年初,常山县检察院根据他曾收受某广告公司贿赂的线索展开侦查,还是把他送上了法庭。
上周,衢州市中级法院向常山检察院送达裁定书:对周海根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维持原判,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在职时用“好处费”入股
2000年左右,常山交警大队做平安大道宣传牌,衢州市某交通设施厂赵某听说此事后,通过周海根承接了部分工程。
周海根提议赵某在常山成立广告公司,作为交通局的招商引资企业。2001年6月,赵某在常山县注册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50万的广告公司,周海根以亲戚名义占股份30%。
事实上,周海根分文未出。反对赵某表示:“以前在好多事情当中帮了你不少忙,你不是说要感谢的吗,现在就当投资入股的钱。”
2004年和2007年,赵某分别以股份分红和归还“投资款”的名义,分别送给周海根15万和10万元。
解职后经营企业照伸手
2004年12月,周海根与民营企业浙江常山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聘任为该公司总经理,2005年1月被免去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职务。吴某与常山水泥有限公司曾有供煤业务关系,为了要回货款,向周送上3万元钱。
羁押期间内外串供
周海根被刑拘后,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异地关押。但是其妻子还是通过熟人把触角伸到了看守所,买通了看守所的协警,帮其传递信件串供。办案人员在当地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配合下,从周海根监房里搜出所传递的信件。而为其串供提供便利条件的协警因渎职行为也被法院判刑。
通讯员 常检宣 记者 吴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