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提及学校、家长、孩子各项权益和义务时,谈及一类特殊的学校——专门学校,亦称工读学校。
《条例(草案)》提出:未成年人如果出现使用毒品、非法使用管制药品或者其他有害其生理、精神健康的物品;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经尽力矫正而无效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将未成年人送依法设置的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专门学校”,杭州有一所
据了解,这种专门的学校,目前全国有80所,而浙江仅有杭州一所,位于小和山脚的杭州市城西中学。“创办之初,学校也收过一些外地的学生,但之后由于杭州地区有这类需求的家庭增多,此后就不再接收了。不过,几乎每个学期,都有外地家长来询问孩子的入学情况,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得到帮助。开办20年来,共接收了2000多名学生。目前学生数量已经饱和。”学校负责人说。
“除了有效地预防社会的犯罪率,帮助孩子们渡过初中、高中的危险期外,学校的最终目的,是要帮助孩子们找回自信和自尊,正确进行自我定位,纠治行为偏差和不良思想。”顾凌峰说,相比与正常学校的孩子,这里的孩子更需要关怀,更需要爱的教育。数据统计,学生的教育矫治成功率(离校一年内)达到96.36%。2000名孩子中,大多成为遵纪守法、勤奋上进的合格公民,还有两位同学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二等功”。
省人大建议:有条件的市县设专门学校
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并对杭州专门学校进行考察,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后提出建议。
为满足杭州以外地区的实际需求,能否规定“在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专门学校”或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面向全省的专门学校”?
在专门学校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其他学校的学生一样,应当享受社会的关爱。地方立法有必要对学校的定位和管理方式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例如明确学校应当坚持矫治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工读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等。
专门学校教师的引进和待遇问题。这是困扰专门学校的一个现实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但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放宽教师引进条件、增加优惠待遇等问题有所明确,对专门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也会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