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 冯源)近年来,俗称“泥头车”的散装水泥等专用车辆屡次扮演“马路杀手”,酿成一幕幕惨祸。浙江省明年起实施的一部地方性法规给它做起了规矩:车辆要安装行驶记录装置,驾驶人要持证上岗。
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金永辉介绍说,《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专门作出规定,以遏制专用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
目前浙江有此类专用车辆1万多辆,超速行驶是“泥头车”肇事的重要诱因。而安装行驶记录装置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专用车辆交通事故,也能防止个别不良司机自盗柴油、水泥或混凝土。为此,浙江省在《条例》中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并保证装置正常运行,
而浙江目前有此类专用车辆驾驶人1万5千多名,他们的素质也至关重要。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分析说,目前他们所持驾驶证是可驾驶大货车的B照,但是此类车辆装载的是容易流动的水泥、混凝土或砂浆,行驶时整车重心处于不稳定状态,对驾驶技能的要求更高,驾驶人仅考出B照是不够的。
为此,《条例》规定,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未经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陈利永介绍说,浙江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为专用车辆办理进城等手续时,都必须查看车辆是否安装了行驶记录装置以及驾驶人是否持有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培训合格证明。2010年,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还将深入工地和企业,检查驾驶人持证上岗情况。
记者从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获悉,2010年,浙江将完成对所有水泥专用车辆驾驶人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发证工作,而业务培训的费用均由政府买单,从政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支付。而为了鼓励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浙江省也要求各市适当给予补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