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出现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将受到一系列严厉惩处——除了公开曝光以外,还会被取消优惠政策待遇、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暂缓办理公司上市的手续等等。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何关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杭州市防范欠薪工作进展良好,从2006年开始,清欠工资数额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平均下降幅度达30%,使拖欠工资这个难题在我市有了明显好转。会议指出,2010年杭州市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目标是“一个平台,两个确保”。也就是,加快建立有利于推进多层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不发生因企业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因此,杭州市健全了失信惩处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要给予一系列的严厉惩处。根据今年的新政策,经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有拖欠职工工资20万元以上或拖欠职工工资两个月且涉及职工人数50人以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在查实当年,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入免检、免审范围;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申请的资格;暂缓出具公司上市所需的合法经营证明;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优惠待遇、参与招投标活动、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