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唯一留下的证据是一条留有犯罪嫌疑人精斑的内裤。尽管强奸小女孩的案件已过去了4年之久,但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最终将嫌犯捉拿归案。昨天,犯罪嫌疑人洪飞涉嫌强奸罪被兰溪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20日,对于兰溪人徐某来说,是他一生中永远不会忘记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他一个不经意间做出的决定,让他足够后悔一辈子。这天上午11点多,他带着12岁的女儿到镇上买圆珠笔,其间恰好有事就让女儿一个人回去,而他的女儿就在这期间被陌生人胁持后强奸。小女孩回到家后,母亲见其神情异常,并且脸部肿胀,在一再追问下,小女孩才将情况告诉母亲。兰溪市公安局接警后当日予以立案侦查,提取了被害人穿着的留有犯罪嫌疑人精斑的内裤。
通过多方努力,历经4年之久,直到2009年9月18日,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自动比对,衢州市人洪飞的血样分型13个位点比中该内裤上所留的精斑DNA分型。今年11月14日,洪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再次取血样检验比对,结果证实送检的精斑由洪飞所留。
据金华晚报 作者 范宝华 袁向群 江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