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邱国华、蔡骥荣原是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综治协会聘用的保安,驻善琏派出所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2009年6月10日,邱国华、蔡骥荣邀请女青年陈某、沈某(两人均为19岁)等人吃晚饭。
饭后两人趁陈某、沈某酒醉之机,在宾馆房间内先后对陈某、沈某实施奸污。
当晚,沈某父亲得知女儿可能被强奸,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上午,善琏派出所领导了解到邱国华、蔡骥荣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通知两人回所谈话。邱国华、蔡骥荣交待了作案经过。
两协警分别获刑11年和11年半
10月19日,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邱国华、蔡骥荣各有期徒刑3年。因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临时性犯罪起意”的辩护意见,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网友戏称为“临时性强奸”。
11月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南浔区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同时,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2月25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昨日上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邱国华、蔡骥荣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两人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遂依法作出改判。
相关办案人员因失职被追责
在重审的同时,由湖州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也对整个办案流程进行调查。
调查认定,未发现原案相关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有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行为,但存在业务素质不高、作风不扎实以及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原办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和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免去了南浔区公安分局善琏派出所副所长陈某的副所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南浔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郑某、南浔区法院主审法官郭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均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南浔区法院副院长宣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调离原工作岗位。
当地公安系统于去年10月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协辅警清理教育整顿活动,出台了协辅警管理规定;检察系统组织了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为主题的案件质量检查和教育培训活动;法院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反思、大整改”活动。
半年前,湖州南浔两位协警趁两名女子酒醉之机,将她们带入宾馆,并实施奸淫。
南浔区法院一审采纳律师“临时性犯罪起意”辩护意见,判处两名协警有期徒刑各3年。案件经媒体报道和网络转载后,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重审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协警有轮奸情节,并以强奸罪判处邱国华有期徒刑11年;判处蔡骥荣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此外,多名办案人员也因失职而被追责。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