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良在接受吹气检测
肇事的警车
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新年第一天,有一则消息在侨乡青田快速传播:周国良被民警抓了!
此公何许人?在青田,很多人对周国良并不陌生。他曾在青田多个政府部门任职,现任职务是青田县林业局的纪检组长。
周国良的被抓是在2009年12月31日,原因在一个字上:酒!
肇事警车扬长而去
2009年12月30日晚10时23分许,青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当夜其驾车回家,途经太鹤大桥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警车发生碰擦,警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县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全县所有警车进行排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查及监控查寻,最后在水南石门小区找到肇事逃逸的警车,经查该警车系青田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所有,驾车人为林业局纪检组长周国良。经抽血检验,周国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64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查,周国良于12月30日晚在酒店用餐时喝酒后,驾驶森林警察大队车牌为“浙K5088警”的警车返家途中,在太鹤大桥北端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擦,周某在明知自己与别人轿车发生碰擦的情况下,驾驶警车逃离现场。
停职并被纪委立案调查
12月31日下午,周国良因醉酒驾驶警车交通逃逸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0元。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青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将周国良停职,并由青田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该县纪委就公务用车管理重申并提出六点规定和要求:一是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建立健全公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入库停放制度。二是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三是党员干部和公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四是严肃查处违规驾驶公车行为,违反规定者,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无论因公因私,一律先停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管理不力的,将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