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上月31日,永康市制定下发了《永康市建设环境友好企业促进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是永康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力求通过政策奖励赢得减排主动权,确保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有奖有罚是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开展绿色生产的积极性,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永康市环保局局长朱彭年说,该《办法》具体奖励方法如下,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该市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可获5万元奖励,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为浙江省级绿色类企业可获3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污染减排优秀工程(项目)称号的企业可获3万元奖励。同时,对该市企业废水处理工程按期完成提高排放标准改造的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燃料设施改造项目,在技术改造装备奖励的基础上增加2%。
金华晚报 程兴齐 记者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