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陈先生是一家金华企业的员工,但其实际工作地点在义乌。去年年初,他和义乌人骆女士喜结连理。没过多久,他俩在义乌买了套房子,并在某银行办理了按揭。
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降低了夫妻俩的生活质量。于是,陈先生给本报房产维权热线打来电话,问道:“我和我老婆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从未提取过,但我的住房公积金交在金华,我老婆的交在义乌,不知道能否一年一次共同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昨天,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肯定。她还建议,骆女士先到他们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骆女士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结婚证、申请人身份证、支取申请表(所在单位须盖章)、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账、还款账号等。
骆女士在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若足以偿还一年的房贷本金及利息,陈先生就不能再在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如若不足,陈先生仍可提取。
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咨询方面的负责人说,陈先生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要备齐住房公积金存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须盖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契证(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行打印的上一年1月至目前月份已偿还贷款明细记录原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本人和配偶的登记表)等,还须提供义乌分中心开具的联系函。
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必须在5000元以上。与这个家庭所遇情况类似的读者,若对该问题仍不明白,可到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咨询。(浙中新报 陶后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