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对于罚款,有种现象比较普遍,同一种罚款,可以是200元,也可以是2000元,行政处罚弹性很大。
这种类似模棱两可的状况将逐渐“阳光量化”。从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在杭州市政府下发的《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记者了解到,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同。
罚款新规细化
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
对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
八种行为重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
2.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3.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
4.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5.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六种情况轻判
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3.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4.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5.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6.被处罚后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
7.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
(记者 张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