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2009年8月29日凌晨两点左右,富阳市一大型超市,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在一楼的修鞋柜台下,一个黑影活动了下身体,猫着腰,窜进各购物柜台。
黑影闪进一个黄金柜台,柜台锁很快被打开,大把大把的黄金首饰被抓进了裤兜,很快,他的两只口袋装得鼓鼓的。
正当黑影试图寻找出口离开超市时,超市的门却被意外打开了,两名超市保安,手里握着棍棒站在门口。黑影飞奔而逃,保安在后头追,其中一名保安举起棍棒,朝黑影打下去,正中黑影后背。
黑影继续狂奔,途中又吃了保安一记棍,黑影不管,继续逃。到一美容室门口,他破门而入,躲进黑乎乎的房间内。黑影已成瓮中之鳖,保安随即打电话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把躲在美容室床下的男子抓获。
经审查,男子姓田,湖北人,今年42岁。田某交代,8月28日下午,他来到超市踩点,寻找晚上潜伏时的藏身之处,还顺便买了一把螺丝刀作为撬盗工具。
当晚9点30分左右,修鞋柜员工提前半小时下班,他乘人不备,闪进修鞋柜台,躲在柜台下。晚上10点多钟,超市打烊,柜台下空间狭窄,他又从柜台下钻出来,躲进旁边的洗手间。
第二天凌晨2点多,超市内已是一片寂静。已经在洗手间憋了4个多小时的田某,开始上“深夜班”。由于他患有前列腺疾病,在药品柜,他将一盒治疗前列腺的药品顺手牵羊。在李宁专卖店,他穿上一件T恤后,怕暴露自己的真面目,又不忘戴上一顶帽子。在黄金柜台内,他毫不留情,将240余件贵重首饰收入囊中。
但令田某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活动身体准备出手的时候,就已经触发了商场内的红外线报警器。保安闻声赶到报警区域进行检查,最后发现了这位不速之客。
据富阳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田某窃得首饰、衣物、用品及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283545元。案发后,所盗物品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富阳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