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记者昨从永康市法院获悉,该市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杨福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杨福还是该市首个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获刑的罪犯。
据了解,去年8月,随着天气逐渐热起来,一些到河边游泳的人,发现放在河岸边衣裤荷包里的钱财不翼而飞,有的甚至连衣裤都不见了。永康警方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却意外地在其租住房内发现一只“怪鸟”。经进一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不仅交代了偷窃游泳者衣物的盗窃过程,还对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杨福是贵州剩惠水县人,案发前一直暂住在永康市江南街道傅店村。
去年7、8月,杨福发现一些在水库游泳的人随意地把衣裤扔在岸边,无人看管。当时,他觉得这是一个顺手牵羊的好机会。随后,杨福将目标瞄准在水库边游泳的人,伺机盗窃。其间,杨福偷走游泳者放在水库边的手机、现金等价值5000多元的财物。去年8月4日,杨福再次作案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调查中,永康警方在杨福出租房中意外地发现了一只“怪鸟”。永康警方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后,经鉴别,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民警这是只猴面鹰,学名叫草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昼伏夜出,以老鼠和蛇为食。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同时,杨福还犯盗窃罪,两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金华晚报通讯员刘婷婷 记者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