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可申请来港修读那些课程?
答1:你可来港修读:(i)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或(ii)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此外:(i)学生可申请就读于教育条例及专上学院条例下已登记的私立学校(来自内地、澳门及台湾的学生除外);(ii)内地学生,可申请就读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经本地评审的兼读研究院修课课程;及(iii)学生可申请就读于经本地评审的兼读研究院修课课程(来自内地的学生除外);(iv)内地学生,在内地老师陪同下,可申请来港修读经教育局批准为期不多于两星期的中学交换生课程。(上述来港就读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问2:持有澳门身份证及有效的旅游证件的澳门居民,可否申请来港就读?
答2:可以。澳门居民如能符合一般入境规定,便可来港就读。
问3:申请学生签证/进入许可需提交什么文件?
答3:一般需提交下列文件:(i)填妥的申请表格ID(C)936A、ID(C)936E及ID(C)936L(中文版)或ID(E)936A、ID(E)936E及ID(E)936L(英文版);(ii)由保证人(通常是有关院校)填妥的申请表格ID(C)936B(中文版)或ID(E)936B(英文版);(iii)显示其学历及已获得有关院校取录的证明;(iv)填妥的经济状况申报书(ID(C)936K(中文版)orID(E)936K(英文版));(v)有效的旅游证件副本及其它身份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