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009年12月15日电 内地与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6年又分别签署了6个补充协议,一年一个跨越,使两地经济融合不断加深。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澳门在41个领域共采取237项优惠措施。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内容也不断得到丰富。
在货物贸易方面,据海关统计,2009年1至10月,CEPA项下内地进口澳门零关税货物301.53万美元,关税优惠232.53万元人民币。内地累计进口澳门CEPA项下受惠货物值1035.22万美元,关税优惠额765.81万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10月底,澳门经济局共发出741张“零关税原产地证书”,其中使用的证书总出口额8643万澳门元。目前,内地是澳门最大贸易伙伴和进口来源地、第三大出口市场。2008年两地货物贸易总额达29.1亿美元,是1999年的3.14倍。
在服务业方面,截至2009年10月底,澳门经济局核发367张“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主要涉及货代、运输、仓储、物流、电信、广告、零售、法律、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
在金融领域方面,经央行允许,自2004年2月25日起,澳门银行开始全面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目前,在澳门22家符合开办人民币业务资格的银行中,共有17家银行与清算行签订了清算协议,其中14家已开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9年10月底,澳门人民币存款总额达17.7亿元。
近年来,澳门在逐步实现经济结构适度多元化方面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内地在资金使用、展会安排等方面给予澳门很大支持。例如,在商务部的支持下,澳门举办了国际贸易博览会和“粤澳名优产品展销会”。这些措施对支持澳门壮大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底,为帮助澳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再次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在CEPA项下扩大内地服务业对澳门的开放;加强内地与澳门金融合作;加强基础设施衔接;推进澳门与珠三角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及时调高出口退税、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放宽加工贸易政策、便利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稳定出口等措施,缓解澳资在内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全力保障对澳门商品及粮食安全稳定供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