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1日讯(通讯员 冯常华)11日上午8时43分,台州开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一妇女爬到一高建筑的广告牌上,扬言要自杀,经过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紧急处置,终于成功救下该妇女。
当天上午,开发区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以及120救护车赶赴现场处置,市公安局也派出特警支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棉权,市中级法院院长丁铧等领导先后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处警人员和市法院领导一边登上消防登高车和该妇女进行对话,一边在高建筑广告牌下面拉起充气球,护垫,防止当事人下跳。在了解事情的初步情况后,警方立即通知当事人丈夫到达现场,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棉权的沟通协调下,当事人丈夫当即打电话给该妇女,做其思想工作,10点钟左右,该妇女终于通过警方的消防登高车安全到达地面。
据了解,该妇女唐某,系湖北恩施市建施县人,2004年和丈夫一起到台州打工,2004年3月2日,唐某7岁的女儿中午放学回家,在经过椒江东海大道时,被林某驾驶的大货车撞到,当场碾压致死。后法院判决林某及车主贺某赔偿给唐某共计人民币102758元。从2004年到现在,唐某陆陆续续拿到赔偿金共计73400元,由于多种原因,剩余的27898元赔偿金尚未到位。唐某一时情绪激动想不开,采取了上述极端的行为。
目前,唐某提出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余额诉求事项,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协调处理中,对当事人唐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