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2日讯福建省某乡人大代表陈某在泰顺酒后开车撞死了人。1月7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13日,因与老朋友多年不见,陈某在家中喝完几两白酒后,于当晚7时许,驾车送朋友来到泰顺县雅阳东村他丈人家中喝茶,之后又载着老朋友及其丈人、丈母娘三人外出吃面,当行驶至雅阳镇中村雅承线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同向行驶由季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撞翻。季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抽血检测发现,陈某体内的酒精度竟高达2.063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事故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地段时,未与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负全责。
当晚,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处行政拘留15天,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11月4日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后,陈某赔偿受害方家属38万元,并约定其后三年内每年支付受害方家属3万元。
经查证,肇事驾驶员陈某系福建省福鼎市叠石乡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醉酒驾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温州日报 梁建国 林家贵 华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