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从2010年元月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后,收费公路还贷情况应向社会公示,收费期满必须停止收费;同一主线上,收费站间距不少于50公里;此外,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情况下,将予免费放行。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据了解,浙江省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基本都在20-30年,目前,这些公路收费普遍只有十来年。今后,终止收费的公路将会把省政府的公告张贴到收费站,让每一位路过的驾驶员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办法》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将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今后,我省将对不合理的收费站予以撤并。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其中,收费公路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中止;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关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并依法给予补偿;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收费公路什么情况下能免费放行?这恐怕是司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这一点上,《办法》特别提到,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办法》还明确,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收费公路快速免费放行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免费通行。
但是对于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管理人员等扰乱秩序的活动,相关部门表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每日商报》记者丁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