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显示,2009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390起,死亡5689人,受伤25487人,直接经济损失8846.3万元。在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共5434起、死亡798人,其中有623人是电动自行车主,占死亡总数的10.95%。
去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5起
据通报,去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5起,造成176人死亡,104人受伤,16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年事故起数减少8起,死亡人数减少20人。其中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9起,比上年增加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起,与上年持平。
在这4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事故形态以碰撞事故居多,其次是翻车、坠车事故,因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达到97.78%。省交管局专家分析,引发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依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醉酒驾驶、客运车辆超员、逆向行驶等。
刮撞行人事故上升20.5%
城市道路发生事故死亡1873人,同比略有上升,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是刮撞行人事故,上升20.5%;二是客车事故死亡同比上年增加100人,其中城市快速路事故死亡有所下降,普通公路事故死亡明显增多;三是事故高发时段为18时至20时。
路口一直是交通事故多发点,去年共发生路口事故1622人,同比减少82人,其中二级以上公路多发生在三岔路口,城市道路多发生在四岔路口,以客车肇事最多,主要为侧面相撞。
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占一成多
从事故车型分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营运客车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三大元凶。全省摩托车事故死亡1026人,尽管比去年减少109人,但无证驾驶现象依然多发,涉及无证驾驶导致死亡415人,大多发生在二级公路上。
全省各地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因其车速快、性能不稳导致事故频发。去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5434起、死亡798人,同比分别增加511起和101人。其中有623人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占死亡总数的10.95%。
营运客车发生事故死亡316人,比上年减少23人,其中公路客车事故死亡150人,同比下降10.18%;公交车事故死亡89人,同比上升25.4%;出租车事故死亡66人,同比下降21.4%。
驾驶人违法仍是事故主因
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全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事故19519起,占事故总数的83.78%,死亡4961人,占死亡总数的87.84%,受伤21344人,占受伤总数的84.03%,直接经济损失7580.5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86.69%。
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死亡865人,占死亡总数的15.20%;超速行驶发生事故死亡357人,占死亡总数6.3%;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221人,占死亡总数3.9%。(据《每日商报》记者张蓉蓉 通讯员 李玲 方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