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2日讯悠哉游哉的“二房东”们要注意了,今年开始,你们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也要缴个人所得税了,若不主动申报经举报被税务部门查处将得不偿失。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国税总局下发了一份《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个人转租房屋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东”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据了解,此前,税务部门已经对房东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二房东”转租房屋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是空白。
税务部门认为,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他们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明确规定。
但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为便于政策衔接,税务部门对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为经扣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具体来说,房屋转租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支付的承租租金-修缮费用可扣除额-费用扣除标准)×10%。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不主动申报
损失很大
“‘二房东’们不能只看到房屋转租收入因缴个人所得税而相对减少。”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客观而言,这项针对“二房东”的征税政策是一个利好,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进行转租的税负,有利于保障“二房东”们的合法权益,而且规范了税收管理,减少了税收流失。
市地税局税政处人士告诉记者,“二房东”可前往所属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转租房屋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若不主动申报,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将按照租金收入全额6000元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那时,小算盘打得太精的“二房东”或许就要得不偿失了。(南湖晚报 记者 陈雪峰 通讯员 陆毓英 杨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