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ATM机惊现银行卡复制器,加装复制器只要6秒钟”、 “杭州惊现ATM取款机盗卡器”……我还记得去年1至5月期间,媒体报道了不少有关“银行卡被复制、储户存款被盗取的案件。
这类案子中,银行大多认为储户自己保管卡号密码不当,储户告上法庭还得自己举证,往往很难胜诉。杭州市中院前段时间判决的一场官司,却判决银行赔偿储户损失,这个结果让我有点意外。今天,我特意找到了杭州市中院审理本案的魏虹霞法官,听她说说这案子到底为什么这么判。
案件经过并不复杂:2009年1月16日,盛小姐从苏州出差回杭,发现自己的某银行借记卡账户上少了6万元。经查询,该账户在1月10日—12日期间,分别从杭州华夏银行、杭州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各取款2万。但盛小姐说自己在苏州且这张银行原卡从未离身。
报案后,盛小姐与发卡银行多次交涉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一审判决时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盛小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时,法官问了银行很关键的两个问题:“一:ATM自动柜员机能否识别复制卡?二:银行卡复制容易吗?”
银行委托律师表示:“一:ATM自动柜员机不能识别复制卡;二:银行卡谁都好复制的,所以不排除原告也会复制卡,然后委托他人在杭州取款。”
“既然机器不能识别复制卡,那就证明监管是有漏洞的;既然银行卡谁都好复制,那也不排除不法分子甚至银行工作人员复制啊?”盛小姐的辩护律师说。
最终审理结果是:银行赔偿盛小姐被盗的6万元以及利息54元。
魏虹霞法官说,目前,大多数银行的银行卡使用的都是安全性能很低的磁条卡,但国外使用较多的IC卡的安全性比磁条卡要高得多。把磁条卡换成IC卡,银行的成本太高了。(我查询了一下相关资料,有关专家说,银行如要更换所有卡,其成本需上千亿元)他们过多地考虑了自己的运营成本而放弃IC卡,而把储户的利益放在危险的境地。
魏庭长希望此案判决能提供一个舆论导向,不鼓励银行的唯利是图和霸王条款,而是希望他们重视并提高ATM机的安全智能,保障银行客户的利益。
许多律师认为此案的判决有示范意义。
我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各地法院如南京、珠海、芜湖、武汉都有相关案例,判决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杭州某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说:“虽感意外,但也认为,判决将促使银行界重新思考对储户财产的保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