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昨天上午,原余杭区副区长、现年48岁的陈海群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1年仕途,从仓前镇镇长到余杭区副区长,陈海群可谓一路平坦。然而,高处不胜寒。
2001年,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下属国有农场——长岗农场开始进行体制改革,下属各企业先后进行整体资产出让工作。
公诉机关查明,陈海群当时任余杭区农业局局长兼余杭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没有对外公布出让消息、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和杭州一家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协商,将长岗造纸厂以90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让给了该运输公司。
在资产移交过程中,蒋某以部分债权已被长岗农场收回为借口,提出债权债务全部不继受。长岗农场、长岗造纸厂不同意蒋某提出的要求,陈海群主持协调会,在长岗农场、长岗造纸厂与会人员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决定把原先协议约定应由蒋某运输公司继受的114万余元债权和860余万元债务予以剥离,运输公司仅承担其中的78万元债务,并在余杭区人民政府未批准的情况下,安排余杭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岗农场与这家运输公司签定补充协议,直接免除了该运输公司应承担的668万余元债务。
“当时厂子资不抵债,职工面临下岗,不及时出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我是为了大局考虑。”昨天,在法庭上,陈海群表示,这是为了推动改制,不能算是滥用职权,更不是为了一己私欲。
“就是不管资产状况,贱卖?”法官反问。
陈海群默不作声。
公诉机关还指出,陈海群在这几年里,为人谋利,收受他人钱财27万余元。其中,他两次就收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的钱款共10.2万元。对这一情节,在昨天的法庭上,陈海群坚决否认。
然而回顾一下陈海群以往的口供:在纪委阶段,陈海群不仅承认收了蒋某的好处,且承认数目达48万元;之后,他在几次供述和自白书中改口,说这笔受贿数额为10.2万元。
“我当时承认收钱,是为了表示认罪态度好,10万、20万都是一样的,我莫名其妙就认了。”昨天在法庭上,陈海群这样解释这180度的转变。
但检察官严正指出,陈海群在之前的屡次供述中都对这笔受贿款供认不讳,在其自拟的供述材料中亦是如此,且受贿事实从行贿人等处都得到印证。“当庭翻供,我们对其认罪态度表示遗憾。”
除收人民币外,在其余的8笔受贿情节中,陈海群和他人还有英镑美元往来。
陈海群说,这其中有人情往来,比如孩子上大学了,家中办丧事了,别人送了礼,他也有回送。“我们一般有身份的人,送礼都是3000元起。”陈海群在庭审中这样陈述。
庭审过程中,陈海群时不时仰天叹息。其家属在庭下更是痛哭流涕。
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