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法官一声槌响,身着看守所黄色马甲的陈海群被法警带上了被告席。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陈海群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参加旁听的有拱墅区领导、市区两级政法系统干部、被告人家属等30余人。
被告席上的陈海群身材瘦小,神情沮丧,时不时仰天长叹,全然没有了往日作为一区领导的从容风度。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月至2004年12月,陈海群利用担任余杭区农业局局长、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转让区农业局下属国有余杭长岗农场所属造纸厂的过程中,在未进行资产评估、未征得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剥离债权债务为名,放弃该农场对造纸厂的债权668万余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并收受受让方杭州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贿赂10.2万元。
庭审中陈海群一直低着头,回答检察官、法官问题时声音低沉,但当检察官指控其滥用职权时,陈的声音一下子变高了。
“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10.2万元!”对检察官指控其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收受贿赂,陈当庭翻供,称从未收受过这笔贿赂款。
他辩称,放弃农场对造纸厂的668万元债务是为了推动企业的改制,并没有受贿。其辩护人则称,具体损失无法确定,且当初转让之时正值企业经营困难、工人下岗、濒临破产的特殊情况,不免除债务便面临转让夭折,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这些情况都应综合考虑。
而这10.2万元,也成了能否认定陈海群滥用职权罪的关键。
据了解,陈海群在纪委、检察院做的供述以及自己的忏悔书中,这笔10.2万元的钱款他都是承认的,惟一的一次不承认也在后来纠正过来了。没想到,此次陈再次翻供。
检察机关另指控陈海群其余受贿项目8笔,这9笔共计27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接下来的受贿指控,除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一笔款项外,陈海群本人和辩护人基本同意,只是称其中有小部分是因私交和朋友往来的款项,不应算作受贿。
据了解,2009年以来,杭州市余杭区两名副区长因涉嫌职务犯罪先后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余杭区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区长杨洪香因涉嫌受贿罪已于2009年8月24日被该院依法决定逮捕。
2009年5月27日,陈海群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每日商报记者 李如艳 通讯员 龚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