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对毛某来说,前年的10月19日是一个痛苦的日子。
听说抓住了小偷,他去看热闹,想到被偷的电动车,他气愤不过,随手拿起个塑料瓶砸了过去。“砰”一声,塑料桶砸到小偷李某后炸了,液体溅到小偷和围观者身上,多人受伤——瓶里装的是硫酸。
昨天,记者从海曙法院了解到,毛某赔偿李某10.5万元,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抓住小偷去围观
40多岁的毛某是宁波人,在海曙西城菜场卖海鲜水产品。
2008年10月,小偷经常光顾菜场,停在附近的电动车常常被盗,毛某的车也在其中。市场管理人员决心捉住小偷。
10月19日上午10点多,菜场工作人员果真抓住了一个小偷李某,李某被工作人员扭送到菜场办公室二楼。
“有个小偷被抓了,关在办公室里。”消息很快在菜场传开,毛某放下手中的活去看个热闹。
他和一群人沿着狭窄的楼梯,到了位于市场二楼的办公室。10来平米的办公室里,围了10多个人。
小偷正蹲在地上,很多人都在指责他。想起被偷的电动车,毛某对小偷是气不打一处来,一眼瞥见办公室角落的塑料瓶,随手拿起就朝小偷脑袋上砸去。
洒出的硫酸伤了人
这一砸,砸出了祸端。
塑料瓶砸到小偷身上应声而破,里面的液体飞溅而出,溅到了小偷和围观者身上。
边上围观的杨先生开始以为被开水烫到了,身上火辣辣地疼,但他很快发现不对,上衣被烧出几个洞,办公室的桌子椅子也被烧出几个黑块。
“桶里面装的是硫酸!”管理人员大叫。大家一听,纷纷跑下楼用冷水冲洗,受伤严重的赶紧去医院治疗。
毛某愣住了,他以为塑料桶里装的是水。当天晚上9点左右,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小偷李某的头部、面部、手臂、大腿等多处烧伤,构成轻伤,围观群众中也有一名构成轻伤,另外五名构成轻微伤。
因故意伤害被判刑1年
硫酸为啥放在角落里呢?原来,那硫酸是洗厕所剩下的,塑料桶本来就不怎么牢靠,一砸就爆裂开来。
随后,海曙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李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毛某赔偿李某10.5万元。
“他是出于义愤才去殴打偷电动车的李某。”毛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近日,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