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童先生悬着的心总算踏实了。随着法院一纸判决,3年多前买下的房子,这下终于可以彻底归自己了。把房子卖给他的夫妻俩出尔反尔,还玩起了“无间道”,最终没派上用场。
买了二手房3年没过户
2006年10月,宁波镇海区的童先生想要买一套房子供全家居住。李先生手上有同一小区的两套房子,正好想卖出一套,就与童先生签订了买卖协议。
由于买卖的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性质,不能马上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承诺,一旦能办房产证了,他会在第一时间协助童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童先生当即交付了购房款,装修后一直居住使用至今。李先生夫妻住到了另一套房子里,两家人成了邻居。
2008年6月,李先生办出了那套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不过没有通知童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2009年,宁波楼市价格飞涨,那套房子的价格也翻了近一番。这下,李先生心痛了,萌生了把房子收回之意。先是提出要求:房子每平方米加价1500元,才能办过户。被童先生拒绝后,更是不肯办过户手续了。
夫妻玩“无间道”想要回房子
房子过户没等到,没多久,童先生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告他的竟然是李先生的妻子陈女士。陈女士称,她一直不知道丈夫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卖给了别人,丈夫李先生卖房的行为侵犯了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要求法院确认李、童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童先生觉得那个冤啊!
不过,昨天,他终于能安心了。法院认定童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童先生在购买房产后与李先生、陈女士夫妻共同居住同一小区长达3年时间,陈女士作为房屋共有人,近期才知晓房子被丈夫擅自出售,明显违背常理。由此可以推定,陈女士对出卖房屋的行为是知情的。
法官提醒,面对房产买卖纠纷,最有效的方法,是尽快督促卖家办理过户手续。
□通讯员 洪磊 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