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家住诸暨市陶朱街道的张先生,在自家经营的超市开业之际买来爆竹助兴,没想到在燃放过程中竟炸伤了手。身心遭受痛苦的张先生很懊恼,于是便找到销售爆竹的商家进行交涉,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调解,日前这桩麻烦事终于得到了解决,经销商向张先生赔偿医药费500元。
1月8日,对张先生来说原本是个喜庆的日子,因为他经营的超市在这天正式开门迎客。上午8点整,超市门口已摆满了朋友们送来的花篮。为了增加喜庆气氛,他特地买来24只“双响震天雷”爆竹助兴。突然间,一只爆竹竟然在张先生手中炸开了花,他的手当即血流不止。
张先生立即赶到医院,最后手上被缝了5针,共花去医药费500元。从医院回来后,张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便找到爆竹的经销商进行交涉,但在责任和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张先生向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要求经销商承担因燃放爆竹引起的医药费和有关经济损失100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认为此事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张先生在燃放爆竹时没有阅读爆竹上写着的“严禁手持”的说明,属于燃放不当。而经销商没有向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认真调查取证和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补偿张先生500元。
每年春节,因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烟花爆竹一定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的经营单位或经营户处购买,购买时也要选择那些外观整洁、无霉变的产品,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包装上的燃放说明,严格按要求操作。
据天天商报 记者周楷华 孟根贤钱庆良